54地建設國家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試驗區
發布日期:2024-04-24 閱讀次數:429 作者:蔣紅瑜 來源:中國食品藥品網
摘要:
近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發布通知,經各地推薦,該局研究確定北京市東城區等54地為國家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驗區)。國家中醫藥綜合改革試驗區不再保留。
據通知,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54個市(州、區)被確定為試驗區,如河北省的石家莊市、保定市、滄州市,安徽省的亳州市、黃山市,重慶市的南川區,廣東省的深圳市、佛山市、中山市,云南省的楚雄彝族自治州,青海省的海南藏族自治州等。
通知要求,各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加大支持力度,指導細化建設方案,協調解決建設中的困難問題,加強經驗總結和成果報送,組織推廣改革成果,及時向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報送建設進展。
通知明確,各試驗區所在地人民政府要落實主體責任,組織實施好建設方案,制定具體工作計劃,落實建設經費,定期研究解決試驗區建設工作,及時總結探索出的改革經驗,定期向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報送建設進展,并及時報送建設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通知指出,各試驗區要進一步組織研究,聚焦制約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重點難點問題,立足機制改革和政策完善,明確改革目標,凝練試驗主題,完善建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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