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通告53批次不符合規定化妝品 安熱沙2款防曬乳上榜
發布日期:2022-12-26 閱讀次數:2939 來源:中國食品藥品網
摘要: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記者龐雪 實習記者殷芝) 日前,國家藥監局發布《關于53批次不符合規定化妝品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通告》顯示,在2022年國家化妝品監督抽檢工作中,經甘肅省藥品檢驗研究院等單位檢驗,產品標簽標示為廣州市新霸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新派染發膏(自然黑色)等53批次化妝品(含牙膏)不符合規定。其中,標示經銷者為資生堂(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資生堂中國),生產者為株式會社資生堂的2批次安熱沙金燦倍護防曬乳、安熱沙水能戶外防曬乳“成分比對”項目不合格。
《通告》顯示,經吉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檢驗,標示資生堂中國經銷,株式會社資生堂生產的安熱沙金燦倍護防曬乳(標示批號:1344RD-F)未檢出產品標簽及注冊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標示的防曬劑雙-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二乙氨羥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水楊酸乙基己酯等;經青海省藥品檢驗檢測院檢驗,標示資生堂中國經銷,株式會社資生堂生產的安熱沙水能戶外防曬乳(標示批號:1018SD-R)未檢出產品標簽及注冊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標示的防曬劑雙-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奧克立林等。《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要求,產品檢出成分、產品標簽應當與該產品注冊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一致。
中國健康傳媒集團化妝品風險預警平臺顯示,今年以來,安熱沙防曬類產品已多次因“標簽標示”“成分比對”項目不合格被通報。
今年2月,國家藥監局發布的《關于50批次不符合規定化妝品的通告》顯示,經湖南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檢驗,標示經銷者為資生堂中國的安熱沙水能戶外清透防曬乳SPF50+·PA+++,“標簽標示”項目不符合規定,檢出批件及標簽未標示的防曬劑水楊酸乙基己酯。《通告》還顯示,資生堂中國否認該批次產品為該企業經營。
9月,國家藥監局發布的《關于20批次不符合規定化妝品的通告》顯示,經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資生堂中國經銷、株式會社資生堂生產安熱沙水能戶外清透防曬乳“成分比對”項目不符合規定,未檢出產品標簽及注冊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標示的防曬劑雙-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二乙氨羥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等。
針對上述情況,記者致電資生堂中國,然而截至發稿,電話無人接通;資生堂中國官網也并未對上述情況作出回應。
記者通過中國健康傳媒集團化妝品風險預警平臺了解到,資生堂是日本化妝品品牌,安熱沙是該品牌旗下的防曬專業品牌。資生堂中國成立于2003,主要統籌資生堂在中國的化妝品事業,株式會社資生堂是資生堂中國的實際控制人。
根據《通告》,國家藥監局要求廣東、上海、江蘇、浙江省(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上述53批次不符合規定化妝品涉及的注冊人、備案人、受托生產企業、境內責任人依法立案調查,責令相關企業立即依法采取風險控制措施并開展自查整改;各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相關化妝品經營者立即停止經營上述化妝品,依法調查其進貨查驗記錄等情況,對違法產品進行追根溯源;發現違法行為的,依法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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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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