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美沙芬等藥品被列入精神藥品目錄
發布日期:2024-05-10 閱讀次數:372 來源:中國食品藥品網
摘要:
國家藥監局、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發布關于調整精神藥品目錄的公告,將右美沙芬、含地芬諾酯復方制劑、納呋拉啡、氯卡色林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將咪達唑侖原料藥和注射劑由第二類精神藥品調整為第一類精神藥品,其它咪達唑侖單方制劑仍為第二類精神藥品。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麻醉藥品目錄、精神藥品目錄(以下稱目錄)相關規定表示,目錄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制定、調整并公布。上市銷售但尚未列入目錄的藥品和其他物質或者第二類精神藥品發生濫用,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該藥品和該物質列入目錄或者將該第二類精神藥品調整為第一類精神藥品。
精神藥品的管理要求嚴格。在經營方面,按照《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第一類精神藥品不得零售。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實行統一進貨、統一配送、統一管理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可以從事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業務。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企業應當憑執業醫師出具的處方,按規定劑量銷售第二類精神藥品,并將處方保存2年備查;禁止超劑量或者無處方銷售第二類精神藥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第二類精神藥品。《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精神藥品不得在網絡上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