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加快兒童用醫療機構制劑調劑使用審批
發布日期:2022-12-23 閱讀次數:3103 來源:中國食品藥品網
摘要: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 日前,上海市藥監局印發《關于加強疫情期間醫療機構制劑調劑使用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加快相關醫療機構制劑調劑使用審批相關工作要求,進一步滿足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臨床用藥需求。
自《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對17種依法經上海市藥監局審批或備案的兒童用醫療機構制劑、可用于治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療機構制劑,醫療機構制劑申請人以外的上海市其他醫療機構有臨床使用需要的,可通過上海市“一網通辦”門戶網站提出醫療機構制劑調劑使用申請。上海市藥監局將主動對接臨床需求,實施全程網上辦理,即到即審,受理后當日辦結。
《通知》中17種醫療機構制劑包括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的射干合劑、小兒金百合劑和上海市中醫醫院的扶正和解顆粒等3種兒童用醫療機構制劑,以及上海市第七人民醫院的解熱顆粒等14種可用于治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療機構制劑。
《通知》要求,醫療機構制劑申請人應當對其調出使用的醫療機構制劑質量負主體責任,加強對接受調劑的醫療機構的藥事管理指導和培訓,確保用藥安全;接受調劑的醫療機構應當熟悉調劑制劑的功能主治、禁忌、用法用量及常見不良反應等信息,嚴格按照說明書使用制劑,密切監測不良反應并按規定及時報告和處置,并對超范圍使用或者使用不當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擔責任。
此前,12月15日,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醫療救治組、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綜合司、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司聯合發布通知,疫情期間兒童用醫療機構配制制劑可以在轄區內指定的醫療機構之間調劑使用,要求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兒童用醫療機構配制制劑的調劑使用申請實施快速審批,原則上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許明雙)
(責任編輯:常靖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