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區帶藥離院,原則上不超過4周
發布日期:2022-07-06 閱讀次數:11347 來源:思齊俱樂部
摘要:
大家都知道,很多未在國內上市的創新藥、器械可以在樂城先行區使用,這些臨床急需進口藥品被稱為“特許藥品”,如今,新的管理辦法來了!
今日,海南省衛健委和海南省藥監局聯合發布的《海南自由貿易港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臨床急需進口藥品帶離使用管理辦法》在網絡公布,這份報告印發于 6 月 29 日,《管理辦法》顯示,根據患者診療需要,帶藥離院量原則上不超過 4 周,對于病情穩定、藥品不良反應較輕的慢性病患者,帶藥離院量可適當延長,但應限于 12 周內。
并且,超過 4 周的長期處方,醫師應當嚴格評估,強化對患者培訓,并在病歷中記錄,患者通過簽字等方式確認。
《管理辦法》說明,帶藥離院,是指先行區醫療機構患者離院時,根據患者繼續使用特許藥品的實際情況,可將僅供自用、合理量的口服、外用、皮下注射的特許藥品帶離醫療機構使用。
另外,《管理辦法》也說明,為確保帶藥離院的藥品僅用于指定患者,醫療機構應破壞藥品外包裝,并在內包裝及說明書上標注“僅供×××(患者姓名)使用”。醫療機構也可使用帶藥離院專用包裝代替原藥品的外包裝,但須在專用包裝上標注藥品名稱、規格、有效期、貯存條件及用法用量等。
帶藥離院時,醫療機構在特許藥械追溯管理平臺上將患者和藥品信息相關聯,并確定藥品的最小獨立包裝上貼有追溯碼,可實現全程追溯。
同時,第十九條規定,醫療機構不得套購、出售、轉贈特許藥品,未經賦碼不得帶藥離院。
2020 年 3 月 27 日,海南省藥監局曾印發《海南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臨床急需進口藥品帶離先行區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而現在發布的正式版《管理辦法》和《管理暫行辦法》相比,增加了更多的管理細則及懲戒辦法,比如帶藥離院量、永久停止相關責任醫師先行區特許藥品處方資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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