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疫情防控和質量監管落實到位
發布日期:2021-08-31 閱讀次數:11383 來源:中國醫藥報
摘要:
本報北京訊 (記者滿雪) 8月26日,國家藥監局藥品監管司督導組實地督導檢查北京市藥品經營企業疫情防控和質量監管工作,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近期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決策部署,落實全國藥品監督管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進一步抓緊抓實抓細常態化疫情防控藥品流通環節的相關措施要求,確保各項防控要求落實到位。
督導組一行先后來到西城區金象大藥房紅蓮南路店、豐臺區百姓陽光大藥房方莊店、東城區北京同仁堂崇文門藥店有限責任公司,對藥品零售企業日常經營、“四類”藥品銷售監測、疫情防控措施落實等情況進行檢查;組織召開座談會,聽取北京市藥監局、相關檢查分局工作人員,藥品經營企業、藥品網絡銷售第三方平臺代表匯報落實疫情防控等有關工作匯報。
北京市藥監局建立常態化督導檢查工作機制,成立5個督導檢查組,采取“四不兩直”的工作方式,持續督導檢查藥品零售企業疫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各區市場監管局指導藥品零售企業充分發揮“哨點”的“排頭兵”作用,摸排發熱線索,開展流行病學詢問,落實好 “早發現、早報告”的要求,對“四類”藥品登記信息閉環管理。
督導組肯定了北京市藥監局落實藥品流通環節疫情防控的有關做法和措施。同時強調,要從政治高度深刻認識疫情防控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強化疫情防控的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要以最堅決的態度、最迅速的行動、最果斷的措施織密織牢織細管控網絡,要做最充分的研判、最到位的準備、最周密的防控,嚴防死守,落實落細各項疫情防控措施。
督導組要求,藥品監管部門要履職盡責,強化藥品流通環節疫情防控工作。一要加強落實藥品零售企業“哨點”監測工作,督促藥品零售企業嚴格落實“四類”藥品銷售登記上報責任。二要持續強化藥品網絡銷售監管要求,監督藥品網絡銷售第三方平臺落實疫情防控責任,加強平臺銷售“四類”藥品情況的監測監管。三要扎實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流通配送環節監管檢查,進一步加強疫苗儲存、運輸和接種過程中的質量監管。四是要統籌推進藥品上市后監管全年各項重點工作,確保新冠病毒疫苗質量安全和供應,扎實開展今年藥品上市后監管各項重點專項檢查和專項整治,持續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切實保障公眾用藥安全。